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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彩虹”又见“大红袍”:论我国对LGBT的态度

雪妖精012024-07-22法律常识46

话说天下大事,分久必合,合久必分。今日,又见“大红袍”飘扬,哦,不,是“彩虹旗”招展。各位朋友,且听我键盘侠细细道来。

“彩虹”又见“大红袍”:论我国对LGBT的态度

自古以来,我国对于LGBT群体,可谓“千呼万唤始出来,犹抱琵琶半遮面”。政策层面,时而“春风得意马蹄疾”,时而“无边落木萧萧下”。这不,近日又发表了一番“高论”,让人啼笑皆非。

态度一:“非我族类,其心必异。”想我泱泱大国,五千年文明,岂能容得下“异类”?于是,LGBT群体在“道德”的枷锁下,饱受歧视与压迫。好一个“道德”,竟成了堂而皇之的遮羞布!

态度二:“顺我者昌,逆我者亡。”这边厢,官方对LGBT群体“敬而远之”;那边厢,却又在娱乐圈、网络上大肆炒作,捞金不止。唉,这世道,真是“乱哄哄,你方唱罢我登场”。

态度三:“知错能改,善莫大焉。”有时,我国政府也会展示出“宽容”的一面,表示要关注LGBT群体的权益。然而,落到实处,却是“雷声大雨点小”,让人空欢喜一场。

罢了,罢了,这“大红袍”终究是虚幻的。且看现实世界,LGBT群体仍在夹缝中求生存,挣扎在社会的边缘。他们需要的,不仅仅是“口头上的关怀”,更是实实在在的权益保障。

说到这里,诸位可能要问:我国何时才能让“彩虹旗”真正飘扬?这个问题,我也无法回答。但愿有一天,我们的社会能如“桃花源”般美好,让每个人都能“自由呼吸,畅享人生”。

且行且珍惜吧,各位。在这漫长的人生路上,让我们携手共进,为LGBT群体争取应有的权益。或许,不久的将来,“彩虹旗”真的能插遍祖国的大江南北。

至于今日的“大红袍”,权当是一场闹剧,茶余饭后的谈资。而我们,仍需砥砺前行,为美好的明天而努力。加油,同志们!哦,对了,这里的“同志”,可不是那个意思哦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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